1月9日消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池金罚决字〔2025〕1号-3号)显示配资炒股股票配资,因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金融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 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王宁 (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警告并罚款1万元;刘杰(时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警告并罚款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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